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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丽政函〔2017〕114号
索引号:002645662-4-2017-5032 生成时间:2017-12-23 发布机构:市政府

龙泉市人民政府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龙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龙政〔201762)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市抓紧组织实施,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建立健全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二、你市要将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积极引导申请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模式,加大复议前的行政协调力度,将更多的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之前,更加重视结案后行政复议建议的指导作用。要加大调查、听证、专家参与等审理力度,推进“阳光复议”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与有关法院的沟通,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衔接,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法宣传工作,通过复议申请权告知、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龙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丽水市人民政府。

特此批复。


附件:龙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71222 相关附件下载:龙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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