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促进市区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4〕5号)》、《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行[2014]175号)》文件要求,并征求市区民办博物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特制定《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年检评估办法( 试行)》。
年检评估工作,每年一季度由市区民办博物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一年度市区民办博物馆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兑现年度补助参考依据。评估得分200分以上(含)为合格,300分以上(含)为优秀,200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年检评估办法》(试行)
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18年1月3日前反馈给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人:余秋午,电话:2090835。